2016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自中国的手动液压搬运车及其零件反规避调查作出终裁,裁定原产自中国的手动液压搬运车存在规避反倾销税行为,决定扩大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至手动液压搬运车及其零件和经改装后装备了“重量指示系统”的手动液压搬运车,按照此前的反倾销税征收标准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427 90 00、ex 8431 20 00;欧盟TARIC编码为8427900011、8427900019、8431200011、8431200019、8427900030和8431200050。本公告自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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