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墨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致函中国驻墨西哥使馆经商参处,告知墨方已于当日在《官方日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涂镀钢铁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税号为7210.30.01、7210.30.99、7210.41.01、7210.41.99、7210.49.01、7210.49.02、7210.49.03、7210.49.04、7210.49.99、7210.61.01、7210.70.01、7210.70.99、7212.20.01、7212.20.02、7212.20.99、7212.30.01、7212.30.02、7212.30.99、7212.40.03、7212.40.99、7225.91.01、7225.92.01、7226.99.01和7226.99.02以及墨西哥《进出口税法》第八条中规定的9802.00.01、9802.00.02、9802.00.03、9802.00.04、9802.00.06、9802.00.07、9802.00.10、9802.00.13、9802.00.15和9802.00.19:
a.对原产于台湾地区CSC公司和其他出口公司的产品征收每公斤0.5630美元;
b.对原产于唐山钢铁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385美元;
对原产于宝山钢铁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1926美元;
对原产于北京首钢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3468美元:
对原产于首钢京唐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188美元;
对原产于北京首钢集团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3468美元;
对原产于其他出口公司的产品每公斤征收0.4385美元。
初裁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各利益相关方可在决议发布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其认为与本案有关的补充论据和证明材料。
(来源:驻墨西哥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