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3家中国企业在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反倾销案中合作,但未在欧盟对华太阳能玻璃反补贴案中合作,因此给予者3家中国企业19.4%的反倾销税,但仍维持其17.1%的反补贴税。这3家中国企业是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Henan Ancai Hi-Tech Co., Ltd)、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enan Succeed Photovoltaic Materials Corporation)、淄博金星玻璃有限公司(Zibo Jinxing Glass Co., Ltd)。
2013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5月,欧盟对上述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终裁。